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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1分钱充300元话费 “黑客”受审

此案未当庭判决。

现场

被告人受审只认盗窃罪

新京报记者了解到,1985年出生的王某仅有初中文化程度。昨日被带进法庭的王某身着白色长袖T恤衫、戴着黑框眼镜,一副“IT男”的装扮。

“我就偷了点话费,应该是盗窃罪,我没有能力也没有想法去破坏计算机系统”,庭审过程中,王某多次表示不认可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,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偷话费。

 

王某为何执意认为自己犯的是盗窃罪,而不是检方指控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罪?新京报记者了解到,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有着较大差异。

据专业律师介绍,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量刑期限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而盗窃罪中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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